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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抓紧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立法

发布时间:2021-01-08 19:15:23 阅读: 来源:中控锁厂家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金国坤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是北京未来五年抓好“三件大事”的重中之重。中央要求把副中心着力打造成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不仅是调整北京空间格局、治理大城市病、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需要,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需要。

城市副中心要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进行副中心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立法,依法实行精治、促进共治。有政协委员曾提出,应加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采用“专案立法”的形式,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地方立法,立法过程中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也曾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列入调研项目。

为某一区域立法,北京曾有过创举。早在2000年,为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以立法形式支持创新创业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人才资源,规定在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深圳经济特区,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201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治理结构、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社会建设和法治环境进行了规定,为合作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京市建设城市副中心,是一项关系首都城市发展的“历史工程”“百年大计”,必须作长远打算,通过立法,明确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管理职能、配套措施、未来发展方向,避免副中心建设的随意性,以立法引领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建议在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中,将城市副中心建设立法纳入任期内拟完成的项目,通过制定《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条例》,对副中心的规划、建设、交通、运行与管理、社会服务、人才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立法形式落实中央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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