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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国有资产因何1800万贱卖

发布时间:2020-07-13 10:46:08 阅读: 来源:中控锁厂家

18亿元国有不良资产债权,只卖了1800万元。购买人随后仅靠其中一笔债权(约占总额1.4%),就不仅收回了1800万元的投入,还可以另赚800万元。这起债权转让引发了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和争议。目前,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已对此立案侦查。

1999年,国家为处健康养生网置中、农、工、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分别成立了东方、长城、华融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是这四大资产公司处理金融不良债权的模式之一。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将“辽南资产包”的2721户债权、总额186629.78万元,以1800万元底价拍卖给了郝希仁。

2010年5月,本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物贸中心)作为“辽南资产包”债务人之一的担保人,认为这起超低价转让的背后有违法违规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债权转让无效。沈阳中院判其败诉。物贸中心随后提出上诉。2011年7月1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

物贸中心副总经理李秀福认为,这起超低价转让不良债权行为背后有黑恶势力介入。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下发给李秀福的“立案告知书”称,“经审查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一案有犯罪事实。”“立案决定书”称:“决定对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立案侦查。”

“仅用债权的九牛一毛就大赚一笔”?

物贸中心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后,沈阳中院今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因郝希仁购买的是不良资产,故其转让价格与原价格有较大差距属正常商业行为,亦是风险投资,并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6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巨额不良资产转让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质疑者称,此次国有资产的处置、拍卖等环节,均存在舞弊的可能。

2006年12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辽宁中哈尔滨银屑病公立医院正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辽南资产包”的2721户债权、总额186629.78万元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800万元。

随后,中正公司刊登拍卖公告,在2006年12月的拍卖会中,经过一轮竞价,郝希仁以底价竞得。

李秀福告诉记者,郝希仁购买这笔国有资产债权后,于2007年9月将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之一——本溪物资贸易中心汤岗子经营部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偿还1600万元本金及利息。鞍山中院据此案还查封了担保人物贸中心近3000万元的资产。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鞍山中院于2010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郝希仁的诉讼请求。按照这一判决,郝希仁将得到2600多万元本息。

那么, 18亿元的债权怎么才卖了1800万元?

对此,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递交沈阳市中级法院的答辩状称:“该债权包存在档案资料不全、大部分债权已过时效、物权资产欠缴大额费用等瑕疵,如自行追偿,存在投入成本大,债权实现周期长,且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以转让方式处置,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资产回收,避免未来风险。

郝希仁在受让债权资产的同时,也继承债权资产本身的风险,价格上保留一定利益空间也符合商业原则。因此该债权包不存在转让价格过低,恶意损害国有债权问题。另外,长城公司系公司制管理,其处置债权行为系商业行为,有权自主决定债权处置的相关事宜,包括处置价格问题。”

但李秀福认为,郝希仁仅用债权包的九牛之一毛,就收回了1800万元的成本,还另赚了800万元。如果以此推算,整个债权包给他带来的效益将以“亿”记,这难道还不算国有资产流失?低价转让的背后可能存在问题。此外,长城公司是国企,其职能是实现不良资产价值回收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长城公司不是私企,其处理的也是动辄数亿元的大笔国有资产,公司却称其行为是“商业行为,可自主决定”,那这些大笔交易的背后,究竟有没有问题,又靠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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